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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8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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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6)第458-3号

    新泰市鲁巍经贸有限公司、鲁德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波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458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于2017年3月22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