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6)第458-3号
新泰市鲁巍经贸有限公司、鲁德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波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458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于2017年3月22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青仲公告字(2016)第458-3号
新泰市鲁巍经贸有限公司、鲁德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波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458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于2017年3月22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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