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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砍车寻衅滋事获刑一年悔不当初

    一男子酒后失去理性,无事生非,持菜刀乱砍汽车毁坏他人财物。2月2日,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被告人赵某饮酒后来到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楼下,无故滋事,又无缘无故持家中菜刀将素不相识的冯某等六人停在楼下的车辆损坏。最终赵某被抓获。经鉴定,被砍五辆汽车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4082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再也不喝酒了,向所有因为我的鲁莽和妄为而受到伤害的人道歉,酒精害了我,也害了我的家人,我再怎么后悔也没用了。”庭审现场,“清醒”状态下的赵某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