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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债权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债务人

    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云洲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密市盛仁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黄金首饰有限公司

  担保人

    抵押人: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王德彬、陈红梅青州大金马摩托车有限公司,李春国、邢桂翠高密市鑫汇印染有限公司、李绍山

    山东省高密市华裕纺织有限公司、林炳银、翁时云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青州亿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州蕾瑟蒙珠宝有限公司、朱爱民、史玉梅、朱新民、韩玉花人民币

  本金余额36,000,000.008,900,000.004,800,000.003,950,000.004,9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兴银(济南)特转 2020002号《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联合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3月8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陈晓伟

    联系电话:0531-82079757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7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7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