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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青岛金都矿业有限公司、王起发、徐金栋、王永卿、李寿君、赵强、王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孟保锋与刘传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孟保锋已将受让自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对青岛金都矿业有限公司、王起发、徐金栋、王永卿、李寿君、赵强、王红享有的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 162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了刘传家。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刘传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孟保锋、刘传家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