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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李娜、张思润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分 行 与 刁 付 增 签 署 的《JN2021020801》债权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行、营业部)已将其对债务人李娜、张思润享有的主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刁付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刁付增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刁付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李娜、张思润,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刁付增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刁付增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