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安、于青云、桑军: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东仲字第113 号裁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东仲字第113 号裁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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