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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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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美亚先锋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山东正悦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折人民币金额)28,390,887.5740,000,000.003,900,000.0039,883,544.0040,000,000.0070,000,000.00

    债权利息(折人民币金额)

7,053,834.16

3,360,979.66

  342,942.33

2,563,413.73

2,414,698.91

1,539,490.70代垫费用

  197,000.99

  248,089.25

  48,000.00

  0.00

  0.00

  0.00担保人

    山东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驰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虹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扬塑业有限公司、王彦廷、焦玉娟

    山东驰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王彦廷、焦玉娟、

    由临沂咨翔天翼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正悦裕翔商贸有限公司、王连奎、李丽、王连忠

    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钱春生、于梅、黄加存、阚秀玲、朱长灵、王冲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临沂金汇蒙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钱春生、于梅、刘修华、戴波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钱春生、于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兴银(济南临沂)特转2020004/山东 Y15200089-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9年10月17日  货币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及代垫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539-896592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史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059743 0531-86059744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