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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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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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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0月19日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破2-6 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财产总额为5,215,899.30 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 9,317,303.57 元,清偿率为 55.9808%;第二顺序债权 3,427,364.70 元,清偿率为零;第三顺序普通债权 824,448,458.56元,清偿率为零。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