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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通知

  • 日期:202010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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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贵宁、青岛颐年堂中医研究所有限公司、聂国玉、周巍、曹雁军:

    2007年4月10日借款人赵贵宁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20万元,借款期限至 2008年4月9日,担保人为青岛颐年堂中医研究所有限公司、聂国玉、周巍、曹雁军。截至 2020年10月21 日,借款人及担保人仍未偿还上述债务,已逾期4578天。

    请赵贵宁、青岛颐年堂中医研究所有限公司、聂国玉、周巍、曹雁军于2020年11月8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逾期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