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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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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营海支行对卞加科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郑明升。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卞加科、保证人宋清森、宋清梅、宋清英依法向新债权人郑明升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郑明升(买受人)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