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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王启宝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2月24日至2013年2月16日,由李传华、李云玉、王启分、王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28元及利息。

    2、李玉富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10月23日,由李宝新、王加传、李玉胜、张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5799.9元及利息。

    3、苗金勇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3月11日,由李东升、苗金宝、苗金山、苗金明、李玉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79元及利息。

    4、宗广海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4月5日,由宗广振、宁东云、陈桂芳、宁东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5.73元及利息。

    5、王发群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8月18日至2009年5月10日,由陈贵平、王发永、杜朋菊、王一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5402.09元及利息。

    6、李学森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17日,由朱涛、左太桂、吴士友、胡金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6358.05元及利息。

    7、周长余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5月14日至2008年4月24日,由田增法、杨庆会、周广信、杨百振、张德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9.15元及利息。

    8、闵祥贞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4.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3月13日至2009年2月10日,由闵凡玉、李逢涛、张立云、张文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911.07元及利息。

    9、翟明军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2笔,金额共计6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09年6月13日至2009年6月8日、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1日,均由翟正福、范长法、刘瑞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6180元及利息。

    10、尹宝成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10日,由李坤花、刘仲义、刘西付、李磊久、宋丽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9795.69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