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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海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纳多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借款人):

    孙丽、孙娜、姜平道、王炳林、青岛新颖印刷有限公司(担保人):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潍坊银行拥有的对青岛纳多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2020年10月12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青岛海福达物流有限公司,由青岛海福达物流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海福达物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海福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