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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马明、田盛永、陈厚宇:

    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上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已无任何劳动岗位,劳动合同亦无法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公司现决定采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与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与以上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解除,限以上员工于2020年11月13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