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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2013年11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蔡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经将下列债权转让给蔡丹(身份证号码:370781198308060760),因债权受让人蔡丹无法与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取得有效联系,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人蔡丹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的承债主体或应承担清清算责任的主体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蔡丹

    2020年10月20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3年6月20日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有关法律规定计算至还款日。

    2、蔡丹的委托代理人:初先生,电话:18678001819。

    公告清单: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