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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山东黑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已将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2019)鲁1013执4155号执行裁定书,(2020)鲁1013执异168号”案件项下,对债务人(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相关的诉讼费用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山东黑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人包括山东冠州通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冠县新丰钢管有限公司,冠县欧曼钢球套圈制造有限公司,宗文忠,胡新凤,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山东黑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以上债务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黑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联系 人:雷斌,联系方式:189063558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黑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