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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告知书

    即人防征告知[2020]第002号

    宫兆霞:

    你公司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事实:

    你公司建设的车间及办公楼项目位于服装工业基地嵩山三路以东、孔雀河三路以南,建筑面积8860㎡ ,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给予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壹万柒仟零叁拾元整。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

    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