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提存公告

    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其股东:

    薛洪伟于 2020年8月17日将与你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45-2-1001)、购买该合同项下的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 106号2单元1001 户房屋而发生之部分交易价款37989 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