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原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河西分理处)对青岛汉翔商贸有限公司、胡保栋依法享有的经(2014)青金商初字第724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债务人青岛汉翔商贸有限公司、胡保栋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青岛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原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河西分理处)对青岛汉翔商贸有限公司、胡保栋依法享有的经(2014)青金商初字第724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债务人青岛汉翔商贸有限公司、胡保栋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青岛青岛晨鸣弄海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