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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刘云兰、丁明德、丁文德、刘秀香、丁文明、陈玉荣:

    根据我行与于明卫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州农商行何官支行)个高保借字(2013)年第11209-26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44999.99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于明卫,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