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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路支行(原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重庆路分理处)对青岛富安伯集团有限公司、郑平安依法享有的经(2015)北商初字第 12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债务人青岛富安伯集团有限公司、郑平安依法向新债权人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路支行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