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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公告

    上海云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称海洋一所)与上海云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海洋一所按合同约定向贵司支付合同款RMB99.65万元。由于贵司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海洋一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海洋一所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 快递方式,按照贵司营业执照地址向贵司法人寄送解除合同通知函,因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及原址无此人原因,该快递已退回我单位。综上,贵司与海洋一所签订的上述《设备采购合同》,自公告之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