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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瑞月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46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20 年 8 月5 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C座 4 号2 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 二 O 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