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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志信  李玉花  许红霞  乔庆  刘国涛  刘伟娜:

    借款人刘志信于 2012 年 5月 28 日从我行借款150000 元,担保方式:保证,到期日为 2013年 4 月 25日,截止 2020年 5 月 6 日,借款人尚欠我行贷款利息72680.8 元。你应偿还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贷款利息共计 72680.8 元。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徐飘飘,请你向徐飘飘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36-7605112

    通知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2020 年6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