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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1月 10 日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6 民破 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兴洋水产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 2020年 6 月 29 日开始实施。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1425760.48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总额为人民币 5471.14 元,清偿率 100% ;税款债权分配额为人民币1339547.57 元,清偿率7% ;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人民币0元,清偿率0;预留费用 80741.77元。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各债权人应按要求向管理人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及等额收款收据;管理人核查无误后,将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支付。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进行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作为留存的破产费用。

    特此公告。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