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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韩纪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债权 2018 年8 月 15 日签订合同编号:NoSDJF18081419437_1、3、6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30000 元,及相应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FAGC51M),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FAGC51M),履行上述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宁、徐涛、李新忠

    2020 年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