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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程士和:申请人李宏韡 与你之间济仲字(2020)第 203 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仲裁员胡晴欣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 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45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