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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通知书

    泰安平丰休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 3 日,贵公司与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约定贵公司租用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土地,每年租用土地的租金于当年9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先付租金,后用土地,每逾期一日,按照累计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 60日,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

    贵公司未按照《 合同》约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之前支付当年的租金,至今已逾期五个多月,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郑重通知贵公司,解除 2016年9 月 3日签订的《合同》,望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结清租金和违约金,否则,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将依法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

    2020 年6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