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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管玉磊、吴艳丽、菏泽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被申请人管玉磊、吴艳丽、菏泽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菏仲字第277 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管玉磊、吴艳丽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选定仲裁庭组成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20 年 6月 24日 15:00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自开庭之日起 20 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电话:0530--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 年4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