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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张英交、张 道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通告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本院于 2020年 1 月 14 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继续审理,依法于 2020 年 3 月1 日裁定中止审理。疫情结束后,及时恢复审理。

    2.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推选5-8 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联系电话:0543-2910253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博兴县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二 〇 二 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