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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娜与被申请人山东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本委依法确认申请人安娜与被申请人山东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年 9 月 29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22500 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75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育医疗费 3087.48 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育津贴 9800 元;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19】第504 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二 〇 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