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认购公寓坐落位置
威海市青岛中路-87-1号-B515
威海市青岛中路-87-1号-B1210
威海市青岛中路-87-1号-B608
威海市青岛中路-87-1号-B1614
威海市青岛中路-87-1号-B1613
认购人朱艳美陈美玲赵海玲刘玉杰刘玉杰
《“ 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2013 年 11 月 20日2013 年 10 月 27日2013 年 9 月 3 日2014 年 1 月 27日2014 年 1 月 27日
尊敬的客户:
您们与我公司签订《“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购买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 87-1 号的公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您应当在签订上述协议书后十日内到“四十大道”项目售楼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视为您自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可将您认购的物业出售于他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您至今未与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已经违约。现通知您:我公司解除与您之间的《“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您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附公告通知清单:
联系电话:15550631897
联系人:聂先生
特此通知。
威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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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2013 年 11 月 20日2013 年 10 月 27日2013 年 9 月 3 日2014 年 1 月 27日2014 年 1 月 27日
尊敬的客户:
您们与我公司签订《“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购买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 87-1 号的公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您应当在签订上述协议书后十日内到“四十大道”项目售楼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视为您自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可将您认购的物业出售于他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您至今未与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已经违约。现通知您:我公司解除与您之间的《“四十大道”项目公寓认购协议书》,您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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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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