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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吕致星、吕亚男、郭万城:

    借款人吕致星于 2008 年4月 30日办理贷款 9 万元,用途为购钢材,到期日为 2009 年 4 月 21 日,由吕亚男、郭万城提供担保。 该笔贷款到期后,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款人员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截止至2020 年 2 月 19 日贷款余额为9999.92 元,账面欠息 224,221.91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与赵会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我行依法享有的吕致星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给受让人赵会强享有,包含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等权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新债权人赵会强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