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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威事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豪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胡思水、王军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现将我公司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2 民初 1132 号判决书中确定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到期债权、优先受偿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江承俊所有。

    请你方直接向受让方江承俊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海立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