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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公告人:许维峰,男,汉族,1965年 4 月 21 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岱北村东后街1 2 3号 ,身 份 证 号 码 :370304196504213716。

    因你未与我公司履行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你也未向我公司请假。你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擅自离岗,至今未上班。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 2020 年 3月27 日起视你为自动离职。我公司已经通过多种联系方式联系你本人,但你本人一直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公司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告知: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7 日内回本公司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你逾期不来本公司办理,我公司将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 2020年 4 月 30 日,并且你将因长期旷工向本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淄博安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0 年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