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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烟台本同化工有限公司,抵押人烟台合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赵玉明、于红、牟晓辉、烟台合益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人烟台本同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12月 5 日在我行贷款 700 万元,以烟台合益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莱山区莱山工业园隆昌路 5 号面积3862.1 平方米的房产和 10010.2 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由赵玉明、于红、牟晓辉、烟台合益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 2019 年 4 月 2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 699.976016万元,利息 23.331991 万元,本息合计 723.308007 万元。诉讼费用 36240元。龙口农商银行于 2019年 11 月 29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孙莲霞,现告知你们,自转让之日起,由你们向孙莲霞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