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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位于趵突泉南路163号1-1 房屋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该房屋经历下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法认定为不属于违法建筑,经调查,该房屋现使用人为于景云。若相关人员认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指挥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张权利,逾期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对于景云进行补偿。联系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指挥部  联系方式:18560227982

    特此公告。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指挥部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