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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王东泽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王东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泰安市鸿雷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截止 2020年2月 20日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玖仟柒佰捌拾叁元壹角肆分(小写:1,399,783.14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柒仟柒佰元整(小写:1,027,70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肆分(小写:2,427,483.14元)。(注:债权截止日之后的利息一并转让,债权数额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转让给王东泽,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判决书载明的司法权利也一并转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抵押、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王东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王东泽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