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债务人名称
东营菲克森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东营市豪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本金973.35969.11853.012795.47
利息(含孳息)
149.86
283.49
239.08672.43
其他
债权
8.54
5.15
9.55
23.24担保人
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卜祥祯、田溯茵;卜凡钦、郭云美
广饶县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赵来明、李海珍
担保物无
债务人名下挤塑板生产线1套、合力叉车2 台、颗粒机1台、切割机6台、EPS板材成型机1台、EPS预发机1台。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国明、宁建玲、崔洪义、崔德红、隋玉涛、任振梅
广饶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 313号楼2、3号房使用面积合计897.06平米;广饶县创业大厦 12-2 号房,建筑面积392.68平米。
2020年3月31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华融”)与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Y15190132-3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将其享有的附表 1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
现公告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表 1: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9年12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东营菲克森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东营市豪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广饶龙德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本金973.35969.11853.012795.47
利息(含孳息)
149.86
283.49
239.08672.43
其他
债权
8.54
5.15
9.55
23.24担保人
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卜祥祯、田溯茵;卜凡钦、郭云美
广饶县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赵来明、李海珍
担保物无
债务人名下挤塑板生产线1套、合力叉车2 台、颗粒机1台、切割机6台、EPS板材成型机1台、EPS预发机1台。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国明、宁建玲、崔洪义、崔德红、隋玉涛、任振梅
广饶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 313号楼2、3号房使用面积合计897.06平米;广饶县创业大厦 12-2 号房,建筑面积392.68平米。
2020年3月31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华融”)与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Y15190132-3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将其享有的附表 1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
现公告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东营耕苑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表 1: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9年12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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