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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尹 长 莉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12198201157129):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1月20 日对你做出社会抚养费征决字【2019】0150号征收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你尚未履行该决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历城卫计催字〔2020〕00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来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来陈述和申辩,逾期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存和

    电话:0531-58012822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