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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序号1债务人名称

    青岛益胜达经贸有限公司本金3200利息(含孳息)1374.11担保人

  担保物

    刘晖、刘军、青岛信达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1、信达市场名下位于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B 栋522、523户1224.11平米办公用房;2、信达市场名下位于青岛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1101-1107户696.74平米办公用房。3、刘军名下市北区大港二路6号乙-4面积2982.75平米商业用房。

    2020年3月31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华融”)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山东Y15140059-11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将其享有的附表 1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公告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表 1: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9年12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