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琴、张杰:
根据我与债权受让人犹洪英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已将你们与我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4)张民初字第 2140 号民事判决书、(2014)张民初字第 2141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犹洪英,请及时向债权受让人犹洪英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刘善锋
2019年 5 月8 日
根据我与债权受让人犹洪英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已将你们与我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4)张民初字第 2140 号民事判决书、(2014)张民初字第 2141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犹洪英,请及时向债权受让人犹洪英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刘善锋
2019年 5 月8 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