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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路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志强、袁小青、姚西旺、张艳诉你单位追索工资纠纷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867、868、869、87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新村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 C 座 4 号2 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867、868、869、870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