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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山东玖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玖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向山东玖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玖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一九年五月七日借款人

    威海市文登区前岛渔业公司担保人

    山东庆顺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依据

    (2005)文民督字第 19 号支付令、(2005 )文法执字第19号裁定书、(2005 )文法执证字第 036 号债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