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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刘培强:

    孙 靖 ( 身 份 证 号 :370686198410210012)诉刘培强(身份证号:37063119560924005x)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6)鲁 0602 民初5332 号生效判决。2019 年4 月 2日孙靖将上述债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孙凯旋(身  份  证  号  :220622199403244011)。现依法通知你,望你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孙凯旋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孙靖

    2019 年5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