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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孔立娟  常林林  孙淑香:

    张 晓 丽 ( 身 份 证 号 :370613198906101022)诉孔立娟(身份证号:370612198805271528),诉常  林  林 (身  份  证  号  :370612198204288017),诉孙淑香(身份证号:370631196207211525)间借贷纠纷案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6)鲁 0602 民初 5333号生效判决。2019年 4 月2 日张晓丽将上述债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孙凯旋(身份证号 220622199403244011)。现依法通知你们,望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孙凯旋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孙靖

    2019年 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