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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5月8日

    王加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70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秀欢:本院受理邓永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63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尹风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成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4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继武、宋卫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1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卢维彩、高军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90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汝波、孙倩男、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0705 民初 89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永吉、睦文善、潍坊新巨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89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谢术贞、贾建全、谢术怀、曹培花、安丘市建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林先、韩小真、胡兆乾、苗光娜、刘建昌、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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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显会、徐维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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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照乾、赵素芹、丁冉、邓寒: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 民初31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隆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晟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潍坊鸿翔电器经贸有限公司、栾静、马占良、成延俊、马占坤、周德秀: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罗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东昱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1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或涉港澳台为 3个月,或涉外为6 个月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 3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玉娥、赵新刚、王晓君、张健、潍坊荣冠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86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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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潍坊开发区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锡增诉被告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潍坊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潍坊开发区公司房屋行政登记一案[(2011)奎行初字第 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奎行初字第151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姜锡增对本案提起上诉,限你方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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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东涛、马峰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永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14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晓君、张健、陈玉娥、赵新刚、潍坊海狮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85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涛、杨秀玲、于世祥、王翠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3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驰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寿光市利元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锦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帅、郭宝财、杨金建、王文蕊、张国庆、李桂妮、刘子平、杨晓梅: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秀丽对(2014)奎商初字第 169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已审查终结。你们作为原审案件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监 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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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宁、第三人黄虹、第三人赵莉芬:本院受理原告黄晴诉你及第三人黄虹、第三人赵莉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迟军谊:本院受理原告罗士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常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1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祥源达机械配套有限公司、李学树、吕燕芳、陈本荣、潘新霞、孙明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祥源达机械配套有限公司、李学树、房益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 1019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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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瑞仟、管青青、崔瑞祺、宋超男、李寿欣、王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28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云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徐明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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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晶: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3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长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爱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长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小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扈爱民、扈春兰、扈本建、扈素凤、张立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 28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沈怀文、苏瑞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姜美家诉你及牟海明、邱惠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43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江华、赵波、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0705 民初 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希英、卞学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3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卢庆彬、石文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37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吕晓涛、姜素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23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乐龙、王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7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光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民初475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怀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吕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38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建昌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谭人凤、孙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谭人凤、孙诚不服(2017)鲁 0705 民初 3700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 个月,或涉外满 6 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 30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猎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隋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于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 民初 533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点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长功、高长新、高长坤、高云明、高长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长国、高长功、高长新、高长坤、高云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聂荣玉、聂荣生、聂增坤、赵秀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杨世生、赵东升、杨世平、刘庆生、聂华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尹长萍、刘艳磊、史丰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继友、刘嘉亮、刘国瑞、聂春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立根、许桂芳、李维芝、闫福连、黄爱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秀政、聂增坤、聂荣玉、聂荣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訾金荣、陈传伟、陈作忠、孙丰忠、刘玉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永军:本院受理张爱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我院定于 2019 年8 月 27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晓翠、武洪起、黄斌、山东嘉德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广通家纺有限公司、山东海岱投资有限公司、李雁洲: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州市博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1 民初 5230 号、52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风香、赵涵: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大森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1 民初 52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荣丰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明利齿轮箱有限公司、夏增亮、李新云、夏志强、刘美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铭达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1 民初 57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恩堂 :本院受理原告袁春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1 民初 59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潘紫水、童冬兰:赵忠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赵忠玲不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1 民初 5049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我院定于2019 年 7 月 12 日 8 时 45 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丽萍、杜君业、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税号:91370700865559524E)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2执 25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7317057922)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2 民初2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戚元新:本院受理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7317057922)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2民初 2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马海洋:本院受理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7317057922)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2民初 28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潍坊欧鹏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李廷会:本院受理原告郭纪花与被告王向、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 0702 民初 232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胜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7478361130)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国胜、卢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梁玉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 民初 29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茂成:本院受理潍坊金通置业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763652373D)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2 民初2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智勇、刘爱霞: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萍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我院已做出(2018)鲁0702 民初 3064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丽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英培、单群力、于新军、李及鹏、潘东民、李长江、牟连华、张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崔会堂诉你们及王翠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王翠芳提起的潍坊市机械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案号为(2019)鲁民申 2176 号,本院必须以(2019)鲁民申 2176 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2019)鲁民申 2176 号一案尚未审结,因此本院中止本案的诉讼,做出中止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2 民初 3008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瑞医药有限公司、李晓林、张慧玲、李霞:本院受理胡万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2 民再 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安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成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潍坊二毛集团有限公司、李云峰、孙志晓、李秀珍、李超: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7005589115591)申请执行(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8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 执恢 8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兴旺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来源物资有限公司、胥洪伟、武青玲、胡冰昊、郭海英、钮效顺、邢娇庆: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申请执行(2016)鲁 0702 民初 7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 执恢 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新胜、秦萍: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大帅:本院受理原告郭金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捷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杜宝先、王家云、高密市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宫凤敏与你们代位权纠纷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由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7 民辖1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芹:原告庞科蕾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2执 3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单海波:原告张兆霞与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2 执3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路、孙秀臻:本院执行的李朝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2 执恢 36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的你与原告郑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2民初 29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付明:原告刘美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2 执3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效利:本院受理张秀真申请执行(2017)鲁 0702民初 660、194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执 208、26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丽: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 执 282 号赵艳红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兴旺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金来源物资有限公司、胡冰昊、郭海英、胥洪伟、武青玲、钮效顺、刑娇庆: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 执292 号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亿阳商贸有限公司、张亦宏、孟瑜、宗智强、徐智勇、刘爱霞: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 执231 号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永伟、花丽、任耀民、史海杰、潘冲冲: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 执恢 106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顺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士东、韩相玉、潘龙亮、潍坊昌潍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潍坊颐龙硅化有限公司、山东百路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玉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 执恢 71 号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俊萍、江稳:本院执行的(2019)鲁 0702执 302号刘树涛与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扣),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淄博三维软包装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潍坊骏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2 执恢12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录金,王松艳,历承德,刘瑞兰,何茂新,傅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鲁0782 民初 2024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何茂新,傅金霞,丁录金,王松艳,历承德,刘瑞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鲁0782 民初 202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历承德,刘瑞兰,丁录金,王松艳,何茂新,傅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鲁0782 民初 2023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永东、王术梅: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建强:本院受理原告肖炳兰诉王建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宝祥、武玉连: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日盛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邵红岩:本院受理原告张术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房乃朋、张祖兵、王宁香、郭花坤、王术英、赵顺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乃朋、张祖兵、王宁香、郭花坤、王术英、赵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2 执 117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 0782民初 308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允健、周秀云、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0782 执 150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履行(2016)鲁 0782 民初 6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2018)鲁 1302 民初 13113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18)鲁 1302 民初 13113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予以改判,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自 2017 年 9 月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76686.39元为基数,以 24%/年为标准,按实际天数计算),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本本院兰山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冷成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2018)鲁 1302 民初 13118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18)鲁 1302 民初 1311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予以改判,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131659.92 元及被上诉人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131659.92元为基数,以 24%/年为标准,按实际天数计算)。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宫守超:本院受理原告丁月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城区商城关中工具经销处(经营者吴龙宝):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 民初 54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潍城区商城关中工具经销处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2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青培、杜亚琴: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102 民初 52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何小辉、山东大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国强、邓冠飞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02 民初6224 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梁作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建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2018)鲁1725 民初 5042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丰林娜: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725 民初 8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送达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世光、高密霞:本院受理原告郭智慧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2018)鲁 1725 民初 7379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朱传辉:原告季全龙与被告朱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鲁 1725 民初 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姚新义、李鹏、王俊卿、王秀松、郓城县宏远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海英、姚海珍、姚海仙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姚新义、李鹏、王俊卿、王秀松、郓城县宏远化纤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黄坤、彭广帅、海南天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被告黄坤、彭广帅、海南天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徐正峰:本院依法审理原告黄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由你偿还原告黄博借款 142500 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5 民初 56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城郊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洁寒、车业发: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后次日起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丁里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陈胜占、户福停: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芹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后次日起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丁里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鹿兰勇:本院受理原告杨翠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韩宗贵:本院对原告徐桂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5 民初5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春梅:本院对原告张爱松诉被告蒋翠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 民初 30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春梅:本院对原告张爱松诉被告蒋翠红、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蒋翠红不服从郓城县人民法院(2018)鲁 1725 民初 304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发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任秀美、申福赢、申建、郓城申达天元纺织厂、巨野县朝元纺织有限公司、巨野今一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国栋与原审被告任秀美、申福赢、申建、郓城申达天元纺织厂 (法人代表申建)、巨野县朝元纺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秀美)、巨野今一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鲁 1725 民再 13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孟君:本院受理原告樊兆立与被告高传帅、侯孟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5 民初 68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柯昌云:本院受理原告袁良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丁里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同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富达纺织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5 民初 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驱虎: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亿佳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周晓红、侯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725 民初 7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田记昌: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延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丽娟: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延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昆、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昆、李娜、张大鲁、张欣欣、肖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725 民初 64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先国:本院受理原告樊兆坤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5 民初7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刁秀超:本院受理原告顾双岭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刁秀超:本院受理原告彭进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邱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岭诉被告邱晓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意见鉴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黄明洞:本院对原告刘贵增诉被告蒋翠红、梁翠花、赵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5 民初 48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郊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茂鸣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龙生、张占亭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烟台润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同力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2019)鲁 1725 民初579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崔保建、高艳丽、牛建伟、高绍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8 民初 164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石玉现、龚燕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徐景兵、石景芝、李俊起、石景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守加:本院受理上诉人袁恒生与被上诉人翟晓丽、李霞、李燕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