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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公司(山东长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广青路与石大路连接线路基土方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于 2018 年 3 月份委托刘焕军(身份证号:371122198410190316)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公司与发包方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进行接洽,处理工程施工相关事宜。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已经于 2019 年3 月 25 日解除刘焕军的委托代理人身份。

    特此公告。

    山东长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 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