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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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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与莱芜市吐丝口商贸有限公司达成的编号(2019)同仁债转 003 号《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将享有的对王玉青、边道宝、初桂青、宋宗兵、宋宗军、初桂娟、樊涛、陈殿杰、王亚明、祝彦修、王洪英、郓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郓城县郓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郓城县郓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郓城县郓百唐塔商城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银天纺织有限公司并经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1791 民初 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的债权进行转让。上述债权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 1791 执 156号。现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依法将判决确认的主债权及衍生权利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莱芜市吐丝口商贸有限公司所有并行使全部权利,请以上各方向莱芜市吐丝口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通知人:莱芜市吐丝口商贸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