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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于婷、于永贤、李晓静: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你们享有的(2017)鲁 0911 民初5538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及对于婷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 359号干休所院内 9 号楼 1 单元 1 层东户,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57117 号享有的抵押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吕淑珍。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吕淑珍履行(2017)鲁0911 民初 55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4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