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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编号

  借款人唐玉华王如东

  担保人

  沈宝水、曲希武、刘福同

  王如生、王勇、李凯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芦尧(身份证:370322198309281416)2019 年3 月2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唐玉华、王如东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代垫费用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受让人芦尧,上述债权转让后,芦尧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芦尧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3日